(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2月8日,江西證監局公布對海南港澳資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出具警示函。
經查,發現港澳資訊南昌分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個別工作人員在業務推廣過程中,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存在誤導性營銷宣傳,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二十四條規定。
二是對業務推廣環節的留痕管理不到位,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
按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對港澳資訊南昌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分公司應加強合規管理,規范業務行為,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書面報告。
關鍵詞: 港澳資訊
港澳資訊南昌分公司收警示函,業務推廣存誤導性營銷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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